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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08980898发布时间:2024-11-21 21:43:03 点击量:211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电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命令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报》表明,共计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同时还有不少学位授权点被拒绝限期排查。回应,教育部涉及负责人在拒绝接受人民网记者独家专访时回应, 不合格和限期排查的学位授权点,主要不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具体、师资队伍配有严重不足、课程体系和进修实践中条件不完善等问题。该负责人同时回应,根据《关于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评估将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常态化手段,引领敦促学位颁发单位完善完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大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以下为人民网记者专访详尽内容。
记者:请求详细讲解一下积极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的主要背景。问: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牵头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并牵头开会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确认了以服务市场需求、提高质量居多线,以分类前进培育模式改革、专责建构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的改革总体思路,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实施了《关于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开会了首次以质量为主题的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大力建构以学位颁发单位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领,学术的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予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最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展开质量监管的最重要措施,对确保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备最重要意义。学位授权点评估作为合格性评估,将沦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政策引领的常态化手段,以更佳地促成学位颁发单位注重质量自律、侧重人才培养、侧重学科建设。记者:学位授权点评估明确政策规定有哪些?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学位授权点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颁发质量,分成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追加学位授权点取得学位许可剩3年后,需拒绝接受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全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全称教指委)实行。取得学位许可剩6年的学位授权点,需展开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分成学位颁发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自我评估居多。
合格评估每6年展开一轮,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实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组织实行;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的组织实行。记者:请求详细讲解本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具体办法。
问: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积极开展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委托78个学科评议组和33个教指委的组织实行,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育体系的完善性,还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明确评估指标体系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融合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定。学位颁发单位按照专项评估拒绝,打算评估材料上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通过查核评估材料,以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展开评估,确实适当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实地考察。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评议后对学位授权点明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成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果根据评奖专家评议意见确认。1/3(含1/3)至1/2(含1/2)的评奖专家指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归属于限期排查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评奖专家指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归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归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记者:本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体情况如何?其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和限期排查的学位授权点主要不存在哪些问题?问:本次专项评估范围是2009年2011年取得许可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应参与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总计2296个,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38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915个(含311个工程专业学位领域),牵涉到78个一级学科、37个专业学位类别、447个学位颁发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2097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确认为合格;95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确认为限期排查,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0个;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确认为不合格,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
此外,有54个学位授权点,学位颁发单位主动明确提出退出许可(其中,有13个学位授权点已在2015年动态调整试点中撤消学位许可)。根据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对系统的评估意见,不合格和限期排查的学位授权点,主要不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具体、师资队伍配有严重不足、课程体系和进修实践中条件不完善等问题。记者:根据评估结果,采行何种处置办法?问:201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并要求: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之后行使学位许可。
评估结果为限期排查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性文之日起展开为期2年的排查,2016年招收工作完结后停止招收。排查完结后拒绝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完全恢复招收,复评结果约将近合格的撤消学位许可。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性文之日起撤消学位许可,5年之内不得新的申请人。
学位颁发单位主动明确提出退出许可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性文之日起撤消学位许可。撤消许可的学位授权点,2016年研究生招收工作完结后不得招收,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育、颁发学位。
限期排查和撤消许可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之后行使硕士学位许可并招生硕士研究生。记者:今后学位授权点评估还不会之后展开吗?问:根据《关于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评估将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常态化手段,引领敦促学位颁发单位完善完备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大大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本次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发布命令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尽早向有关学位颁发单位对系统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的评估意见,敦促有关学位颁发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和对系统意见,认真总结,针对不存在的问题,采行能干措施,强化排查,确保培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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